一個偶爾的時機,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、律師張華發現,假如食用油用“化學浸出工藝”消費的話,有可能會有少量化學物質的殘留物。雖然一些專家以為,這少量的殘留物是平安的,但在張華看來,這一信息應該在食用油的外包裝上標注。
從2012年下半年起,張華開端致信相關監管部門,希望能推進相關信息的標注。
2012年9月,他用特快專遞同時向衛生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遞交了《關于規范食用植物油標簽標示的倡議》,倡議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》,強迫請求采用“化學浸出”工藝消費的食用植物油包裝上標注警示闡明,告知消費者,“本食用油采用包含苯、溴、正己烷的植物油抽提溶劑浸出消費”。
“苯、溴、正己烷這些致癌物質,或有毒物質應該被明示,不管含量是不是在國家規范允許的范圍內。”張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。
2012年12月4日,張華收到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消費監管司的復函,在此之前,他還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告知書。但對這兩份書面回復,張華表示絕望。
浸出油到底包含哪些添加劑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消費監管司復函稱:我們以為應當根據食品平安風險評價結果,參照相關的國際規范和國際食品平安風險評價結果,普遍聽取食品消費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后,完善食用植物油產品標識規范,實在維護廣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平安。復函的落款時間為2012年11月23日。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落款時間為2012年10月23日的《告知書》愈加簡單:你的來信我局已收悉,根據我局職能和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,已將你的來信轉至相關業務司局進行處理。
張華以為,兩份回復實際上都沒有正面答復。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》明確規定,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,標簽應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。
事實上,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藝分為兩種:一種是“物理壓榨”;一種是“化學浸出”。
簡單地說,“物理壓榨”工藝不使用化學劑,基本沒有化學殘留物。“化學浸出”工藝使用“植物油抽提溶劑油”等化學劑,將油脂原料充分浸泡后,高溫提取油脂,再經過脫脂、脫膠、脫水、脫色、脫臭、脫酸等工藝加工成食用油,這樣制成的油中有化學劑殘留。大多數人都會在意購買的食用植物油是不是轉基因食品,但很少有人知道這些油到底是用什么加工工藝做成的,油里面到底含有什么添加劑。
中國農業大學原副校長、食品工程學教授李里特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現行的國家規范對“植物油抽提溶劑油”中苯、溴、硫等物質含量的上限作了嚴格規定,但必須承認,在“化學浸出”工藝消費的食用油中,“植物油抽提溶劑油”不能完全除去,用這種方法消費食用油含有苯、溴等物質。
“但全世界長期的研究和實踐證明,現行的殘留規范是可靠的,正規消費的浸出油可以放心食用。”李里特強調說。
2011年衛生部發布的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規范》規定,“植物油抽提溶劑油”、正己烷等用于植物油提取的溶劑都屬于加工助劑,加工助劑屬于食品添加劑。
“明明含有苯、溴、正己烷等物質,為什么這些東西在食用油的外包裝上被藏了起來?”張華以為,科學上說也許可以放心食用,但從現行法律角度看,使用添加劑就應該被標注,消費者享有知情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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